法制晚報訊(記者 張鑫)近日,一條“用驅蚊用品等於用農藥”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裡傳開,這讓準備購買防蚊品的市民犯了難。記者走訪市場發現,部分驅蚊品確實標註了“農藥登記號”。專家表示,驅蚊用品只要按照說明使用,危害並不大。
  在沃爾瑪、樂天瑪特等多家超市,不同品牌的防蚊用品都在促銷。記者發現,很多驅蚊液、電蚊香、驅蚊花露水的外包裝說明中,都標明含驅蚊類農藥的名稱及含量。
  如六神驅蚊花露水標註了“驅蚊酯含量4.5%”,同時標明“微毒”。安速電熱蚊香液則標註“炔丙菊酯含量:0.81%”,其包裝說明上還標註“中毒急救”提醒。此外,這些產品的外包裝上都印有“農藥生產批准文號”、“農藥正式登記證號”等編碼。
  普通驅蚊用品“微毒”,本應該被認為更安全的兒童用的驅蚊花露水上也有類似的“提醒”。
  超威貝貝健電蚊香液也註明“炔丙菊酯含量1.5%”,產品外包裝有“中毒急救”以及“微毒”字樣;寶寶金水驅蚊花露水上標註“驅蚊酯含量4%”,這一含量與同品牌的成人花露水驅蚊酯的含量相同。
  另一款兒童專用電蚊香液的包裝上寫著“純植物配方”,但在產品說明中卻寫著:“菊酯含量0.62%”。而該品牌的普通電熱蚊香液上同樣標註含有“0.62%菊酯”。
  “沒註意。這麼一說,還跟農藥掛上鉤了?”一位正在購物的市民在記者的提醒下才發現這一“玄機”,對於自己剛剛購買的驅蚊產品產生了疑慮。
  “驅蚊產品劃歸農藥產品管理範疇,屬於家居衛生殺蟲用藥。”今天上午,北京一家日化用品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表示,我國對農藥的管理比化妝品更嚴格,有農藥登記號、生產批文的驅蚊產品更有保障。
  “凡是有農藥登記的,必須在中國疾控中心進行毒理實驗,符合標準、劑量在安全範圍內才可獲登記號;而化妝品一般都沒有強制要求做毒理實驗。”該檢測人員說。
  “驅蚊產品含有的驅蚊酯,是一種衛生用藥,並非作用於農業生產的大田用藥,毒性並沒有傳言那麼大。”通州潞河醫院皮膚科醫師張大夫說,但還是要按照產品說明使用,不要頻繁塗抹,也不要塗抹在傷口上。  (原標題:蚊香含“農藥” 危害並不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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